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注册会员 | 忘记密码 | 退出
关键字:
十二五节能环保|政务动态|冶金|电力节能产品及技术|煤炭|节能锅炉|新能源|节能通用机械|通用节能装置|暖通制冷
绿色照明|国际视野|十大节能工程|企业动态|专业论文|人物访谈|推荐案例|变频器|
>>首页 >> 商业资讯 >> 十大节能工程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订阅社区杂志
【节能】浙江省通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
(时间:2013-11-18 8:52:49)
  浙江在线11月18日讯11月15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这意味着我省公共机构节能迈上法制化轨道,也表明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发挥节能带头作用。
  办法规定,除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公共机构的室内温度控制标准为: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办公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等资源也要加强整合和统筹配置;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要合理控制,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也要合理设置,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照明电路要实行独立分控和智能化控制,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公务用车节能管理,也是办法的重要内容。其中规定,公共机构要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保有数量;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实行公务用车登记、节假日封存停驶、定点加油等制度;建立车辆油耗台账,执行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对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要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优先采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鼓励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推荐图片
【节能】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举办 
  9月5日下午, 省厅举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培训。省交通运输厅胡钊芳总工程师参加培训并讲话。厅直各事 
热点文章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网站服务热线:010-56126957 媒体合作:010-56350733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Email: gjjnhb#gjjnhb.com(#改为@)
域名:www.gjjnhb.com www.gjjnhb.cn 中文域名:www.国际节能环保网.com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京ICP08057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