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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贵州省修文县四措施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
(时间:2013-10-15 8:39:27) |
一是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发改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班工作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计划安排、督促检查该项工作,同时,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站(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将节能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切实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员保障。 二是将节能工作目标纳入各乡镇、部门目标责任管理,并结合能源资源的消耗情况,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管理部门或工作岗位。同时,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文明单位”评选条件之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求取得实效。 三是建立健全完善《修文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含《节电管理制度》、《节水管理制度》、《节约公务用车燃油管理制度》、《节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能耗统计制度》、《节能工作奖惩制度》)、《修文县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等制度,并配备了63名节能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表、宣传节能知识、开展节能活动等工作的开展。 四是将采取专项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相结合的方式,把节能降耗指标纳入年度目标体系,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考核,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在全县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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