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9月9日在富川瑶族自治县举行的全市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今年以来,贺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主线,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据统计,贺州市今年上半年比去年同期节约能源消耗费用达264.09万元。其中,人均用电量下降3.1%,节约电费150.55万元;人均用水量下降3.22%,节约水费45.8万元;汽车耗油量下降3.2%,节约油费66.74万元。 在节能工作的落实中,贺州市注重全程监控,各县(区、管理区)抓住节水、节能、节油、采购等四个环节,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严格执行室内空调设置标准,行政中心景观灯一律更换低瓦数的节能灯,加强用水节能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积极创建节能示范单位;认真执行机关公务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提倡购置低排量汽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节能改造和新能源、新技术的应用得到逐步推广,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