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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山西省发布8项地方节能标准 |
(时间:2012-10-16 8:32:33) |
如果企业不执行相关标准,情节严重的可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10月14日是第43届世界标准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减损耗,增收益标准提高效率”。这一主题与节能工作密切相关,今日我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了我省8项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山西省经信委明确表示,如果企业不执行相关标准将被征收惩罚性电价、情节严重的可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据悉,“十一五”时期,我省吨钢综合能耗下降了30%,水泥综合能耗下降了40.1%,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了31%,镁冶炼综合能耗下降了46%,实现节能量4450万吨标准煤。 目前,我国已发布了节能基础、经济运行、合理用能等13类、近400个节能标准。而我省也出台了以能耗限额标准为代表的地方节能标准30余项,目前,还有16项地方标准正在通过征求意见稿的技术审查,今年底,我省地方节能标准将达到近50项。 在地方标准出台后,对于拒不执行节能标准的用能单位,我省将采取必要的处罚规定。比如,强制性节能标准不达标,将分别执行惩罚性电价、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不准开工生产和开工建设,情节严重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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