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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王军:把公共机构节能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
(时间:2012-6-8 11:19:11) |
一、认清形势,提高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认识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国家“十二五”规划将公共机构与工业、建筑、交通并列为重点节能领域。并且在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任务和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去年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强调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并要求各类公共机构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年是我市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实现跨越发展关键的一年。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必然拉动能源需求的增长和能源消耗的提高,发展与节能的矛盾突出。同时,由于“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工作力度较大,进一步节能减排的空间缩小。特别是今年全市节能仍然要实现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43%的目标,在保持经济适度增长的同时要实现降能耗、减排放的目标,任务很重。公共机构节能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领域,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共机构节能指标多完成一分,节能减排压力就会减轻一分。 二、明确目标,努力把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今年要实现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11年分别下降4%和3.5%的目标。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制定节能规划,明确工作任务,靠实责任主体,限定完成时限,并按年度分解任务指标,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要求,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重点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明确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解决具体问题,分管领导要积极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从今年起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要从务虚向务实转变,从宣传引导向节能改造转变,全力推进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绿色照明、节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能耗分户计量改造、能耗统计数据提升等六项工程。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要按照《张掖市公共机构节能实施办法》要求,务必将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节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能耗统计数据提升等工程的顺利实施。全市各公共机构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积极自筹资金,主动开展绿色照明、节水、能耗分户计量改造、太阳能利用等项目的实施。对投资量大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暖系统改造项目,要大力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充分利用专业节能服务机构的资金与技术优势,通过项目改造与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筹集节能资金,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形成。 (四)完善监督考核。县区政府要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量化考核。对本辖区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评价,并将检查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通报;要认真落实奖罚制度,对节能工作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好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树立正面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节能制度不健全、能耗水平严重偏离合理用能范围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对违反《张掖市公共机构节能实施办法》的严重行为,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五)抓好宣传培训。要以提高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为目标,采取工作研讨、知识竞赛、主题演讲等活动,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交流。要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张掖市公共机构节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各级节能机构工作人员系统学习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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