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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中央财政对光伏发电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价格补贴50% |
(时间:2010-12-3 9:21:11) |
12月2日,时值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墨西哥坎昆举行之际,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国家能源局四部门2日在北京联合宣布,将通过进一步实施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等多项举措,强力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国内的大规模应用。 四部门在北京举行的会议上,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3个开发区确定为中国首批“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表示,2009年、2010年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建成投产后,明后两年将因地制宜进一步扩大示范,力争2012年以后每年国内应用规模不低于1000兆瓦,形成持续稳定、不断扩大的光伏发电应用市场。 近年来,我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迅速,技术水平稳步提高,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市场潜力不断释放,政策措施日趋完善,已具备大规模推广应用条件。同时,全球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正迈入规模化应用新阶段。 张少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必须紧紧抓住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进一步推动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在继续采取特许权招标支持光资源丰富地区建设大型荒漠电站的同时,积极运用财政补贴方式加大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力度,形成国际国内协同拉动,继续保持和扩大我国光伏发电产业在国际领域的竞争优势。 根据会议部署,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对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对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价格给予50%补贴,其他费用按不同项目类型分别按4元/瓦和6元/瓦给予定额补贴。 同时,加快集中连片示范,探索建立有效的光伏发电商业模式,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作为国内扩大光伏发电应用的重点,进一步增加示范区数量,争取使园区内具备条件的企业厂房上都安装光伏发电系统。 为保障项目并网运行,国家电网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并网程序,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及时为项目单位提供并网服务;落实示范项目自发自用政策,对富余电量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实行全额收购。 我国还将建立“财政-科技联动新机制”,通过实施示范工程启动市场,支持企业加大新产品和新技术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规模化,使光伏发电成本持续大幅度下降,尽早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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