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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信部:出台《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
(时间:2010-7-14 10:37:46)
  工信部昨日出台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据工信部内部人士进一步解读称,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的完全名单将于2011年底完成公示;届时,不在名单之列的钢铁企业不仅将在水、电费用方面与名单内企业有所差别,在金融贷款方面也会有所限制,更值得一提的是,未在名单之列的企业还将被断供进口铁矿石。 
 “黑户”产能有望借此“漂白”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对钢铁企业的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和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6大方面提出了要求。 
  工信部人士表示,这6大方面是界定钢铁产能是否属于落后产能的标尺,凡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产能都将被列为被淘汰对象。工信部副部长苗圩此前曾透露,中国目前真正经过各级政府审批的合法钢铁企业的产量只有3亿吨左右,另有约3亿吨未经批准。当问及3亿吨的“黑户”钢铁产能是否有资格进行申请时,工信部人士表示,这一规范条件实际上正是给了那些“黑户”产能一条出路。 
  依据《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现有钢铁企业需申请规范的钢铁企业须编制《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地方企业通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信部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信部申请。而申请企业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中并不包含项目的“准生证”。 
 “原则上来说,只要是符合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合法经营的钢铁企业都将被纳入名单,无论是不是‘黑户’。”权威人士解读道,批文制的管理不利于钢铁业的动态管理,现在出台的这个规范条件实际上是先设了一道准入门槛,而后续经营中的动态监管则将由质检部门、环保部门共同配合完成。 
  名单外企业将遭铁矿石断供 
  至于何时能够筛选出第一批符合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政府部门人士似乎也没有时间表。据工信部透露,本着成熟一批公示一批的思路,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不会集中一次披露完成;而从目前各省收集上来的意见来看,类似宝钢、鞍钢这样在多地都有设厂的大型企业集团恐怕很难出现在首批名单之列。 
 “我们是依据企业最差的一个生产设备的指标来衡量该企业是否符合规范条件的。”相关人士表示,宝钢、鞍钢等大型集团公司下辖的企业和生产设备众多,上报材料的工作量也相对较大;相对的,类似太钢、包钢这样的生产设备集中在某一区域,长期保持规范经营的企业很可能出现在首批名单之列。 
  对于那些最终不能进入名单之列的企业,工信部此次也使出“杀招”。除了协调有关部门在用水、用电的费用上对不合规企业实施惩罚性收费外,还将对这些企业实行进口铁矿石“断供”。 
  我国钢铁企业生产大量依靠进口矿,今年4月5日,中钢协联手五矿商会共同起草制定了《2010年铁矿石进口企业资质标准及申报程序》、《关于进口铁矿石代理制实施细则》和《进口铁矿石合同信息上报登记及其流向登记备案规定》三大自律性文件。其中,在《关于进口铁矿石代理制实施细则》中就规定,进口铁矿石严格执行一级代理,被代理方需符合国家钢铁产业政策。但当时对于什么样的钢企是“符合国家钢铁产业政策”的界定并不明朗。如今看来,《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的出台,势必将为钢铁业拉出一条“红线”,而“红线”外的违规企业今后恐怕将面临“无米下锅”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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