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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安徽省环保厅全面清理违法规定
(时间:2010-6-23 9:10:15)
  6月20日,安徽省环保厅日前对“蚌埠市固镇县6名环保局干部因为一个月内三次到当地一台资企业检查工作,被县委、县政府以影响招商为由集体停职”事件进行了调查,认为对正常履行执法职能的环保干部集体停职的决定是错误的,应予撤销,并提出7条处理意见和建议。
  6月17日,中央电视台以《招商,不能变成“招伤”!》为题,对“蚌埠市固镇县6名环保局干部因为一个月内三次到当地一台资企业检查工作,被县委、县政府以影响招商为由集体停职”进行了报道。当日,安徽省政府领导同志即要求省环保厅组织收看央视报道,派员调查。6月18日上午,省环保厅厅长缪学刚紧急主持厅长办公会,集体观看央视报道;同时,副厅长王文有率省环境监察局、环保厅法规处负责同志组成调查组赴固镇县对事件进行调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也于当天赴现场对此事进行调查。
  安徽省环保厅调查后认为,固镇县委、县政府依据自行制定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到企业检查必须经过批准且限制一年一次)做出对正常履行执法职能的环保干部集体停职的决定是错误的,应予撤销,在尊重乔振稳同志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安排相应职务。
  固镇县委、县政府片面理解引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制定出台的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政策、规定,应予清理和修正。
  固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汪宏批示提出对正常履行环保执法监管职责的县环保执法人员立案调查,错误干预县环保局正常执法工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蚌埠市委、市政府依法追究责任。
  固镇县政府与蚌埠伊诺华轮胎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对排污费定额缴纳的条款严重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应予废止,建议蚌埠市委、市政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安徽省环保厅建议,结合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由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省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建议结合新一轮政府规章清理,由省政府责成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环保厅联合开展市(县、区)涉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地方保护相关规定和制度清理,对已经出台的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规定和办法进行全面清理。
  建议省环保厅会同蚌埠市政府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通知要求,加强蚌埠市特别是固镇县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加强执法监督和后督察,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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