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公共机构在进行节能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积极采购清单外节能产品,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 这是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国管办〔2010〕213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作出的明确规定。 在此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还要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同时,选择能耗高、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总结经验,大力推广。 据了解,根据中央要求,2010年全国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油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为了将这一节能指标迅速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公共机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现本级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的详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节能指标及分解方案、相关责任人、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并于5月底前报送国管局。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将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报送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切实做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是《紧急通知》中体现的又一要点。在这个方面,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重点抓好空调、采暖、照明、电开水器、冷库、信息机房等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同时,积极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今年全国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节能灯700万只。另外,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做好新建和维修改造项目的节能评审。 除了上述内容以外,《紧急通知》还根据我国的地域差异对不同地区的具体工作进行了指导,规定北方采暖地区要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中水和雨水回收利用系统,用于冲洗厕所、绿化、洗车、景观等用水,并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 对于公务车辆的购买使用,《紧急通知》则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淘汰高耗油、高污染车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和国产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