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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云南:首次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
(时间:2010-5-14 9:28:27) |
今年4月1日起,绿春县首次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进行1个多月来,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进展顺利,截至5月8日,已征收垃圾处置费12万元。 长期以来,该县一直没有征收过垃圾处置费,环卫工作经费较为紧张,很难保障收集、清运垃圾和维修环卫设施等工作的正常运转。2009年,该县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组 织召开了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县政府下发了《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费的批复》,明确了征收范围和标准。此次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主要用于即将开工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建设,少部分用于填补环卫工作经费资金缺口,以保证环卫工作的正常运转,使城市环卫工作得到可持续发展,保证垃圾处理系统的良性循环,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保 护生态环境。 此次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边征收边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征收目的、征收标准和依据等,切实做到让广大群众交的明白、交的自愿。通过宣传,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征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目前,征收工作还在继续推进中,据初步测算,全年可征收垃圾处置费共35万元,预计征收工作将持续到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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