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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山西省城禁新建10吨以下燃煤锅炉
(时间:2010-5-10 8:45:39)
 《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出台,今后———
  政策适用范围:主要以市区外环高速路为基准,北至北环高速,东到东环高速以东的司土、岗底村、西岗、牛驼村、杨家峪、新沟村、岗头村一线;西至西外环高速以西的上兰、庄头、下水峪、大岩、西铭、西峪、晋祠一线及西山矿务局所辖各矿区;南至南环高速以南的小站营、北瓦窑、大村、化章堡、西温庄以及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不锈钢园区、晋祠风景名胜区、天龙山自然保护区。
  为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市环保局近日出台《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对省城燃煤设施进行规范。今后,城市主要街道两侧1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设施,市区范围内将不再审批10吨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茶炉。 
  按照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先、集中供热优先、建大并小等原则,该政策明确给5类型的燃煤设施颁发了“禁止令”:禁止在大气功能区一类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空气监测点周围1公里范围内、城市主要街道两侧100米范围内新建燃煤设施;禁止新建10吨(7MW)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茶炉等;在集中供热管网已覆盖区域,禁止新建任何燃煤采暖设施;餐饮娱乐服务业禁止新建任何燃煤设施,现有燃煤设施限期改造,使用清洁能源;食堂大灶、茶炉以及临街门面房等禁止新建和使用燃煤设施。
  对于燃煤污染的防治工作,该政策在锅炉房布局建设、脱硫除尘技术、燃料及灰渣排放等方面都提出严格要求,鼓励供热单位使用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能源。10吨以上锅炉(含10吨)须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新建的燃煤锅炉和现有中小型锅炉房要求推广专业化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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