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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时间:2010-9-17 17:43:47) |
国资委日前颁布《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在节能减排和转变发展方式中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暂行办法》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暂行办法》规定,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实行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和出资人联系制度,中央企业应依法接受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主要督促指导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好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 《暂行办法》依据中央企业实际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以及所处行业,将中央企业分为重点类、关注类和一般类,并实行动态管理,不仅着眼于解决当前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着眼于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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