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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威海市节能奖励办法》节能突出可获20万资金奖励 |
(时间:2010-9-17 17:28:50) |
6日,从市经信委、节能办获悉,《威海市节能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27日起开始实施,节能单位、企业和成果可获资金奖励。 《办法》规定,市节能奖设特别奖和优秀奖2个类别。特别奖设威海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威海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威海市重大节能成果3个奖项,每个奖项设1至2个名额。优秀奖设威海市节能先进单位、威海市节能先进企业、威海市优秀节能成果3个奖项,每个奖项设10个名额。威海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节能突出贡献企业、重大节能成果可分获奖金20万元;威海市优秀节能成果可获奖金5万元。 据介绍,市节能奖评选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委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成立由市经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办法》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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