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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环保部: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任务的 应依法处罚 |
(时间:2010-3-31 11:12:16) |
全年监测全部达标的企业占监测企业总数的64%———这是环境保护部昨日在通报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全年排放超标情况时公开的数据。环境保护部表示,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的规定,环境保护部组织各省(区、市)完成了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2009年全国共监测了3486家废水国控企业,平均排放达标率为78%。其中,全年监测全部达标的企业占监测企业总数的64%,全部超标的占12%;对废水国控企业监测中,化学需氧量全年排放超标有74家,76个排放口,黑龙江、广西、湖南等省(区)排放超标企业较多。 同时,全国共监测了3557家废气国控企业,平均排放达标率为73%。其中,全年监测全部达标的企业占监测企业总数的59%,全部超标的占15%;对废气国控企业监测中,二氧化硫全年排放超标有57家,89个排放口,湖南、湖北、山西等省排放超标企业较多。 此外,全国还监测了1587家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排放达标率为70%,全年监测全部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占监测污水处理厂总数的53%,全部超标的占16%;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中,化学需氧量全年排放超标有19家,新疆、江苏、内蒙古等省(区)排放超标企业较多。 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的监管,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环境保护部已公开了所有超标企业名单,登陆该部网站可以查到所有超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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