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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张力军:推进排污收费工作再上新台阶 |
(时间:2009-12-3 10:09:11) |
全国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会议今日在杭州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地要认真总结排污收费工作30年来、尤其是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科学分析当前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按照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排污收费工作改革完善的新方向、新思路和新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全国排污收费工作再上新台阶。 张力军指出,排污收费是我国环境管理工作中最早提出并普遍实行的基本制度之一。过去的30年,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大体上经历了5个发展阶段:一是1978年到1981年为排污收费制度的提出和试行阶段,主要是排污收费制度在法律政策上的确立和相关工作试点;二是1982年到1987年为排污收费制度的全面实施阶段,以1982年7月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为起点,排污收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行和实施;三是1988年到1993年为排污收费制度的发展完善阶段,以1988年国务院10号令《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和1991年第二次全国排污收费工作会议为标志,排污收费制度在内涵和外延上得到了全面的挖掘和拓展,初步建立了环境监理执法队伍;四是1994年到2002年为研究探索新排污收费制度阶段,1994年的全国排污收费十五周年总结表彰大会首次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4个转变,同时,全国环境监理执法队伍获得空前壮大,职能也发生根本性变化,“两控区”二氧化硫总量收费试点和国家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研究项目(B-8-1)的顺利完成,为新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五是2003年到现在为新排污收费制度的正式建立并全面执行阶段,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排污收费制度历史性发展和新排污收费制度建立的里程碑,6年来,排污收费制度全面实施,成为各级环保部门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排污收费理念深入人心,广泛得到社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接受和认可;排污收费工作效果显著,有力促进了环保事业在新形势下的全面高速发展。30年来,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1479.5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已近50万个;近6年的排污费征收总额是此前24年总和的1.1倍。我国排污收费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一是全面建立和实施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二是排污收费已经成为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三是支持和促进了污染减排这个中心工作;四是保障和促进了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五是培育发展了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力量和一大批环境管理人才;六是夯实了排污申报等环保基础工作。 张力军强调,在探索环保新道路的过程中,排污收费工作要切实把推进历史性转变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完善要以是否有利于推进历史性转变、是否有利于促进污染减排、是否有利于充分发挥执法手段作用、是否有利于增强环保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是否有利于真正扭转当前存在的不适应为基本原则。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作为环境执法手段重要内容之一的排污收费工作只能拓展和加强,不能削弱或者放弃。要分析排污收费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充分认识排污收费面临的种种不适应,继续加强和改革完善排污收费工作。下一步,各地要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排污收费的执法手段作用。将促进污染治理减排和筹集资金两方面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合理有效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努力实现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着力解决影响排污收费作用发挥的不适应问题。争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支持,尽快提高全国排污费征收标准,鼓励和提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减排需要,在重点流域区域乃至在全境范围对主要污染物实现地方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提高。严格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理顺污水排污费与污水处理费的政策关系。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排污收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程序制度,杜绝违规收费。省级环保部门每年都要组织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环境保护部各督查中心要结合重点案件查处进行排污费征收稽查。地方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授权和国家出台的小型、“三产”排污者的排污费征收简化程序,进行具体细化,以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量。进一步推行排污申报、排污收费的全过程计算机管理。三是提高排污费征收工作能力和服务中心工作的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好“用人关”,选派懂法律、懂业务、懂技术、会管理的人员承担排污收费工作。强化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为排污收费工作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必需设备。充分用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能力建设成果。健全排污数据核算体系,建立定期数据动态更新的机制。努力提高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加强按季动态工作调度,坚持开展排污收费及排污申报核定汇总考核评比制度。四是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制度体制创新。面对排污收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不能墨守成规,也不能异想天开。要重视内、外两方面协调机制的创新。五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反腐倡廉。建立健全交叉审核、多级审批的监督制约工作机制。推行政务公开、阳光收费,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正确理解并诚恳地欢迎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对排污收费工作中发生的极少数腐败行为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到会致辞;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陆新元作会议总结。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环保部门负责人,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和各环保督查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北京、江苏、浙江、重庆、四川5省、市及三门峡市、吴忠市环保部门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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