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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傅雯娟:严格规范环评审批和市场秩序 |
(时间:2009-10-15 10:36:27) |
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各地各行业积极响应、迅速行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环境保护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中央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组长傅雯娟日前在接受中国环境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环保部门要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突出 傅雯娟指出,今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通过规范环评审批管理、强化环境执法、加强环保验收管理等措施,切实提高了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对保障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依然突出。在个别地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依然存在,“越权审批”、“拆分环评”等违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两高一资”产业有所抬头。 她说,最近,有些省份在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多达700个“未批先建”项目;有几个省则在近年违规建设了数百万千瓦的火电项目,主要供应违规建设的电解铝项目。而在规划环评方面,一些部门和地方对规划环评的要求和实施主体认识不清,没有真正将规划环评纳入决策过程,违法违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有的地方城市规划未经环评盲目调整,导致产业发展布局不当,致使石化工业园区与居住区相邻,产生了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有些流域开发规划未进行环评,确定的水电等行业发展整体规模和布局不合理,导致流域生态环境恶化。 傅雯娟表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加重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影响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削弱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弱化了政府公信力,损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针对上述问题,环境保护部多次认真研究、系统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明确要求。 针对环评关键环节重点排查 环评制度是调整经济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有力手段。据悉,此次在全国环保系统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就是要把强化环境准入、着力提升产业导向能力作为重点之一,着重检查各级环保部门执行国家环境管理政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四个不批,三个严格”要求的情况。 对此,傅雯娟强调,在各地的专项治理行动中,将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保审批情况进行排查,确保国家拉动内需的项目符合各项环保规定;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进行清查,严格防范以扩内需、保增长为借口盲目投资;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有色金属等行业的项目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情况、涉及饮用水水源项目的环保审批情况以及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等要进行重点检查。通过专项治理,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要得到及时惩处,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同时,要对“越级审批”、“拆分审批”以及降低环评文件等级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排查环评机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批管理和环评市场秩序,强化监管力度。对垃圾处置处理、输变电、房地产、污水处理、市政道路等公众高度关注的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不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傅雯娟指出,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运用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这一有力武器,对规划环评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要着重对产能过剩的钢铁、水泥等行业的规划,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造纸、化工、石化等行业的规划,与区域生态安全格局联系紧密的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及工业园区规划等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情况深入排查。她同时表示,对于未依法组织开展规划环评的部分重点行业,将暂停受理和审批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未进行规划环评的区域、流域,因规划实施造成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将果断采取“区域、流域限批”。“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使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能力进一步加强,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预防和控制不良环境影响的效力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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