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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区域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发布 |
(时间:2023/8/3 12:55:30) |
8月2日,陕西省发改委传来消息,《陕西省区域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五种情形之一不予通过区域节能审查。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规避单独节能审查实施承诺备案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按程序进行节能审查并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信息纳入信用平台。
区域节能审查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产业规划等,对区域能耗“双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设备、工艺、技术等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区域节能审查应结合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时间跨度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能耗“双控”是指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区域节能审查:区域边界未经法定机关清晰界定的;区域能耗“双控”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化石能源消费控制要求、可再生能源用电量在用电量中的占比要求不明确的;区域能效标准不清晰的;区域负面清单不明确的;区域节能承诺监管责任未落实的。
区域节能审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内的项目,按照节能审查权限实施单独节能审查,不得纳入区域节能审查承诺备案范围。对属于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单独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纳入全省各级区域节能审查承诺备案范围。全省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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