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豁免部分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在现有许可豁免政策基础上,将全国范围内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再要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机组)许可延续政策。不再开展水电机组许可延续工作。水电机组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不再登记机组设计寿命。对于达到设计寿命的风电机组,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估工作,经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申请许可延续;未开展安全评估或评估结果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注销(变更)电力业务许可证。对于达到设计寿命的生物质发电机组,参照火电机组许可延续政策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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