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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山东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执法监管,提高治污水平 |
(时间:2009/7/20 11:24:11) |
2008年,山东省60条主要河流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下降19.4%,氨氮平均浓度下降34.0%,实现了“双下降”。全省重点监管企业达标率达到96.4%,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率达到84%,实现了“双提高”。 “双降双升”的动力从何而来?山东省环保厅巡视员张晓东告诉说,去年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紧紧围绕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源达标排放3个目标,严格落实“四个办法”和联动查处制度,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集中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有效促进了治污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实现环境监管制度化、经常化 山东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采取定期旬查与不定期暗查相结合、日常监察与专项行动相结合、上级督办与下级查处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了环境监管制度化、经常化、数字化。 淄博、东营等市专门成立了夜间值班巡查队伍,实现日常监管全天候、环境执法全覆盖;聊城市自我加压,除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外,还将71家市控排污企业作为监管重点,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据统计,2008年全省各级环境监察队伍共进行现场监督检查30多万次。 同时,为及时查处在线监测设施发现的超标排放行为,山东省严格实施《全省环境监察机构联动查处制度》。省、市、县三级环境自动监控中心如果发现所辖范围内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两天内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县级要转交市级处理;对3天内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市级要转交省级处理;对非客观原因连续3天以上超标排放的,省环境监察总队将直接介入进行调查处理。基层县(市、区)环境监察部门要将每月查处情况于下月3日前报告市级环保局;市级环保局要于下月5日前报告省环境监察总队汇总;省环保厅每月将环境违法及查处情况通报全省。 开展专项行动解决突出问题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山东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检查解决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2008年,省政府先后组织了3次环保专项行动,由副省长总带队,省委组织部等负责人参加,兵分十路,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按照山东省的统一部署,全省17市也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去年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11.4万人(次),检查企业近6万家(次)。此外,山东省还积极开展了重点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尾矿库专项整治,夏秋两季秸秆禁烧专项检查。 针对一些边界地区和偏僻地方还存在环境死角的问题,山东省组织全省环境监察机构对可能死灰复燃的“土小”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共取缔“土小”企业674家,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监管,山东省发意见、出方案,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职责和任务,去年9~12月份,全省共对34个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查处。 目前,山东省有15个市环境监察机构积极开展了开发区巡查和建设项目日常检查。济南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监察责任制,不断深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有些县(市、区)环保局还在开发区设立了环保所及专职环境监察员。青岛市制定了一系列文件,形成了从接收登记到竣工验收环节的程序化管理。 构建生态环境监察联动机制 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涉及农、林、水等众多部门,山东省各试点地区积极构建“以环保部门为主体、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同时,山东下发一系列文件,要求第二批试点的临沂市、莱芜市、龙口市、临朐县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完善监察工作制度,强化监察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增加资金投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张晓东告诉说:“今年,全省环境执法工作要加强创新,加大力度,加快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努力将环境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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