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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方案》出炉 |
(时间:2020-10-9 8:59:02) |
日前,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哈尔滨市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未来三年哈尔滨将淘汰燃煤锅炉702台,替代燃煤19.73万吨。 燃煤锅炉淘汰。三年内实现市区建成区(核心区域)35蒸吨以下和县(市)城关镇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35(含)至65蒸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供热锅炉实施“煤改气”纳入城市调峰。淘汰燃煤锅炉702台,替代燃煤19.73万吨。 燃煤锅炉超低改造。2020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28台和市区建成区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93台,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2021年,鑫玛集团所属燃煤锅炉17台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2022年,不具备条件的哈投热电厂3台并入华尔热源厂。2023年,华能供热公司20台完成整体搬迁,并入拟新建的民主热源厂,完成淘汰。 确定改造方式。燃煤锅炉改造承接方式为取缔关闭、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或清洁取暖替代,实施“煤改气”的单位应同步拆除燃煤锅炉,替代后的燃气锅炉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在清洁燃煤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按锅炉产权单位要求,优先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按照锅炉产权单位意愿,采取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供热装置替代方式淘汰燃煤锅炉。可以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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