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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河南省推出实施系列环境经济政策 |
(时间:2009/6/15 10:48:25) |
河南省把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实施作为完善环保长效机制、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部分已经开始实施,并产生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沙颍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目前已在郑州、开封、许昌、漯河、平顶山和周口6市实行,将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目标完成情况与当地财政挂钩,对不能完成目标的省辖市扣缴补偿金,对完成较好的给予财政奖励。5月,沙颍河流域13个考核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达标率较年初明显提高。 实施绿色证券。2008年以来,河南省共完成42家企业的环保上市核查工作,对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不执行“三同时”、超标排污、使用淘汰生产工艺等环境违法企业,信贷部门实行严格的停贷限贷措施。建立绿色贸易制度,在出口方面,严格限制能源产品、低附加值矿产品和野生生物资源的出口;在进口方面,强化废物进口监管,在保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低环境污染的废旧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进口。 推行绿色价格。截至2008年年底,全省共有4000万千瓦装机容量的燃煤机组建成脱硫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得到大幅度削减。推行环保前置审批,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项目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其是否获得环评批复纳入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审查范围;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一并纳入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年审的核查范围;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项目,工商部门将其作为登记注册、变更和年审的重点审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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