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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时间:2018-3-26 16:43:28) |
2008-2011年,自治区财政厅 原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技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企〔2008〕8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企〔2011〕118号)等资金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融合财政专项资金要求,原有的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用。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节能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近期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自治区节能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工业企业节能技术励项目、工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淘汰落后项目以及其他需要支持的节能项目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分为二十,明确了自治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包括专项资金的来源、部门职责分工、资金使用范围项目、项目申报、项目审核、资金下达拨付、资金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对专项资金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全面具体和明确的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期限为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原颁布实施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技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企〔2008〕8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企〔2011〕1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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