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周建日前代表环境保护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以“政府热点、雪中送炭、信用建设、规划先行、融资推动”为原则,发挥环境保护部组织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金融优势,以生态环境建设为核心,按照“环境保护部行业指导、组织推动,国家开发银行金融服务、独立审贷”的模式,共同促进环保事业发展。
根据“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在7年内为实现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项目提供10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合作领域包括融资合作、规划合作、融资顾问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4个方面,其中融资合作包括中长期贷款、技术援助贷款、短期贷款和应急贷款。
为加强双方合作,“协议”确定成立由环境保护部一名副部长和国家开发银行一名副行长任组长的协调领导小组,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二局负责日常工作。双方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交流机制,适时进行高层会商,在重点地区建立省级环保主管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相关省分行的联合协调机制。
“协议”确定的重点合作领域是:国家“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优先支持的重点环保项目,包括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等国家确定的“十一五”和“十二五”环保重点工程。同时,对新疆、宁夏、广西、内蒙古和西藏等重点区域的环境保护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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