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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资源节约项目最高可获1000万元补助 |
(时间:2016-6-14 8:39:21) |
记者今天从省工信厅获悉,为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2016年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等三大方面,其中资源节约项目最高可获1000万元补助,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及时进行项目申报。 专项资金采取一次性补助、奖励方式支持。(一)节能改造项目。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对建筑、交通、商贸酒店等非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按设备技术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二)资源节约项目。按项目设备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他项目,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三)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按原燃煤锅炉吨位,每蒸吨补助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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