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日起,《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面施行,有利于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5%的节能减排目标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都要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经济、财政、规划、房产、环保等部门协调配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各司其责……即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称《条例》),对建设节能建筑所涉及的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沈阳的建筑节能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08年底,全市节能建筑总量达7100万平方米,其中节能住宅6100万平方米、节能公建1000万平方米,约占全市建筑总量的1/3。据沈阳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主任路靖介绍,沈阳市率先执行了全国严寒地区最高的节能标准,即65%节能率的地方设计标准。这对于沈阳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5%的节能减排目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此基础上,《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对民用节能建筑建设的资金保障。《条例》要求,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研发推广、民用建筑节能示范试点工程、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据了解,沈阳市每年新增竣工住宅面积约在1000万平方米左右,《条例》对新建建筑节能作出更为切合实际的要求。如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建筑的隔热保温等节能信息;设计单位应合理确定建筑的冷源、热源形式;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将得不到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等。同时,备受关注的新建住宅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问题也将迎刃而解。《条例》要求,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为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提供必备条件,一体化的节能思路将使一系列继发问题在源头就得到解决。
对于一个有着150多天采暖期的城市来说,供热调控、用热计量工作既与节能相关,又与老百姓的腰包密切相连。目前,沈阳市有20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正在推行热计量试点,按照《条例》要求,全市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将陆续安设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以后屋里暖气太热的话,你要做的不是开窗凉快浪费热能,而是调低供热温度节省“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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