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的城市照明建设中,将严格限制装饰性景观照明,这是近日发布施行的《市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提出的明确要求。
今年“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减少市区部分道路路灯的数量和亮度。坚持经济实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坚持城市照明设施规划建设与扬州市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限制装饰性景观照明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要求,功能照明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明设计标准和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景观照明设施建设要控制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指标,严格限制装饰性景观照明。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提出: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照明;对气体放电灯采用无功补偿;采用先进的停电、送电控制方式;推广和采用高光效光源、逐步取代低光效光源;采用节能型的镇流器和控制电器;采用高效率的照明灯具,并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
“安全距离”不小于1米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还同时关注另一重要问题,那就是照明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后,由城市照明管理机构组织迁移或拆除工作。城市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离带电物体不得小于1米。
此外,城市照明设施建设时,应当避让原有树木使其满足安全距离;城市绿化建设时,新栽树木应当避让原有照明设施使其满足安全距离。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还要求,亮灯率不低于95%,主干道不低于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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