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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农户用生物质锅炉每台补贴600元 |
(时间:2015-8-27 11:59:15) |
记者从市农委获悉,《哈尔滨市2015-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将于近期实施。依据该方案,我市将通过对全市秸秆实施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化、基料化等“五化”建设,并配套相关补贴,至后年实现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0.24%,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引起的资源浪费与大气污染。 后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超八成 依据方案,今年底,哈市以市郊为重点,初步建立起农户、收储企业、加工企业三方风险共担、利益联结、均衡发展模式,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50%,利用秸秆828万吨。 明年,全市各区、县(市)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2.74%,利用秸秆1029万吨。 2017年,哈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秸秆收集、出地、储运、加工和利用体系,全面实现秸秆禁烧。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0.24%,利用秸秆1316万吨。 小城镇先行推广户用生物质锅炉 今年起,哈市将全面推进秸秆“五化”利用。 其中,在秸秆能源化利用上,哈市将通过统筹规划,建设30兆瓦秸秆发电项目3处,6兆瓦以下分布式秸秆发电项目4处,实现秸秆利用115万吨。同时将实施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项目建设,以秸秆成型燃料代煤试点村为重点,建立秸秆固化燃料加工厂1处,每户配套补贴购置生物质锅炉1台。 而且,在建成区、工业园区外供热和燃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哈市鼓励采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燃煤,以生物质锅炉替代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城郊、小城镇和新农村试点村先行示范推广户用生物质锅炉。 此外,在秸秆肥料化利用上,哈市将通过鼓励使用秸秆粉碎还田机械、利用秸秆积造有机肥等方式,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和耕地培肥技术,培肥地力;在秸秆工业化利用上,哈市将推进秸秆工业化利用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秸秆板材、秸秆造纸、秸秆乙醇项目。 农户用生物质锅炉每台补贴600元 哈市从2015年开始至2017年,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一)玉米秸秆还田补贴。在省深松整地补贴基础上,深松整地并进行秸秆粉碎还田的每亩补贴20元。 (二)能源化利用政策性补贴。秸秆固化成型设备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秸秆成型燃料加工企业,按设备购置价格10%补贴;在生物质锅炉补贴领域,城镇以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的补贴对象为用热经营业户和单位,每蒸吨补贴1.5万元;农村户用生物质锅炉的补贴对象为农户,每台补贴600元,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三)饲料化利用政策性补贴。对新建青、黄贮窖建设每立方米补贴20元,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四)工业化利用政策性补贴。对年利用秸秆20万吨以上的秸秆工业化利用项目(板材、乙醇等)实施以奖代补,每吨补贴25元。秸秆造纸项目另议。 秸秆还田机具增三分之一补贴 以下方面也将享受补贴: 购置秸秆收集作业机械将享补贴。秸秆还田作业机具补贴,将依托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重点装备秸秆还田作业机具,在国家补贴基础上累加三分之一补贴;搂草机、捡拾压捆机、抓草机等秸秆作业机械补贴,将依托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增配搂草机、捡拾压捆机、抓草机等秸秆作业机械,采取省、市联补政策,其中搂草机、捡拾压捆机补贴标准为机具价格的60%,抓草机补贴标准为机具价格的30%。秸秆原料收储中心建设将享补贴。 对秸秆加工企业自建的秸秆收储中心,或与秸秆加工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合作社建设的秸秆收储中心,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补贴。 专业培训也有补贴。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中秸秆还田机械操作管理、秸秆田间收集打包作业、收储环节的检测、秸秆造肥以及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和操作人员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对培训经费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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