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来发布了一系列关乎住房保障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复苏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更加务实、更具可操作性,必将给当前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带来发展信心,并起到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
其中,最受关注的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政策,可谓恰逢其时。当前,随着国民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家财政收入的大幅增长以及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都使得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日益迫切,并且已成为可能。另外,大规模地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方面确实有利于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向小康社会发展目标迈出扎实的一步,同时,也有利于全面刺激经济苏复,即用政府的钱,带动整个建设行业产业链的发展,继而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如大规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将带动建筑业、建材业、家电、纺织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特别是让农民工有活可干,缓解了失业压力,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对于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更是弥补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不足。受住房公积金条例的约束,公积金的使用一直局限于购房等方面,一方面大量的公积金沉淀,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严重不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因此,对于公积金沉淀较多、保障性住房需要迫切的地区,试点放开公积金使用范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待条件成熟时再修改公积金条例,使其充分帮助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
除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之外,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有利于鼓励大多数居民通过市场主渠道解决住房问题,形成梯度住房消费模式,也是“新政”的重点。相比于此前各地方出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复苏政策,增加了对于购买二套房时原住房水平的约束条件,该项政策更符合国情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贷款利率的大幅度优惠政策,确实能减轻购房人的购房支付成本,增强购房支付能力,使得大多数家庭可以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住房问题,减轻了政府保障负担,减缓了社会矛盾。
鼓励梯度住房消费模式的另一重点就是鼓励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有利于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发展,鼓励买不起新房子的买旧房子,买不起大房子买小房子,形成梯度住房消费模式。2005年的营业税调控政策,是两年以内转让的征税,在当时确实起到了抑制投机和投资行为。到2006年的政策又改为五年以内的征税,加大了二手房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存量住房发展势头。因此,该项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刺激存量住房交易的发展,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存量住房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缓解在人多地少、供地紧张、价格昂贵的区域供需矛盾。
对房地产企业,国务院的政策指向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化解各种风险。近几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迅速,从3万多家迅速膨胀到6万多家,在一些地区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土地竞争日益激烈,地价节节攀升。因此,在市场不景气的环境下,优胜劣汰成为市场发展的必然。未来房地产市场将逐步通过兼并重组等形成规模化、集团化、市场占有率相对较高的一大批实力雄厚的优秀房地产企业群体。
另外,很多小企业资金实力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依靠商业银行贷款、销售预收款维持项目运转。因此,改变目前只有间接融资渠道的融资瓶颈,逐步放开多元化的直接融资渠道,有利于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分散银行业风险。
过去几年,由于房地产业持续高温不退,央行出台了严厉的金融调控政策,包括管紧信贷闸门,一刀切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从紧的金融政策。随着市场的持续低迷观望,国家提出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建设项目实行信贷支持,有利于通过金融手段鼓励开发商自觉执行70/90政策,支持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符合基本国策要求的住宅项目,尽快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避免引发潜在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