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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山东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出台 |
(时间:2013-11-21 9:11:46) |
11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大众网记者今天从省节能办获悉,山东早在2011年就率先进行了节能量区域之间的交易试点。今年11月初,《山东省节能量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这是全国首个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 首个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出台 完成首笔试交易 10月31日,烟台两家公司(出让方、受让方)和受托方(山东省能源环境管理中心)的委托人分别在节能量交易合同上签了字,交易节能量23吨标准煤,交易单价240元/吨标准煤,交易额5520元。其中,出让方2011-2012年节能量目标为20000吨标准煤,实际完成65150吨标准煤;受让方节能量目标为608吨标准煤,实际完成585.93吨标准煤,与目标任务差22.07吨标准煤。本次交易后,出让方仍超额完成节能量目标,受让方累计实现节能量增加到608.93吨标准煤,也超额完成节能量目标。此次交易严格执行《山东省节能量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是一次交易预演,主要是积累经验、查找问题,为正式开展节能量交易工作打好基础。 据了解,11月4日,《山东省节能量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这是全国首个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节能量和节能量交易内容、交易原则、主体、方式和地点等。 将由政府主导完全过渡到市场竞价 据了解,这次试交易,是全国完成的首笔节能量交易。山东省节能办资源节约处处长王玉刚告诉记者,这是因为山东找到了一个好的切入点。 2011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后,山东省确定了1188家重点用能企业。同时,“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山东下发了2530万吨节能量目标任务,山东将这些任务分解到1188家重点企业,因此,节能量有了一个具体的计量标准。 “相对于碳排放交易、排污权交易,我省的节能量交易有具体标准,便于计量,所以比较好操作。”王玉刚说,中央这次要求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也是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 根据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量交易,将从双方协商交易逐步过渡到市场化竞价交易。合同能源管理或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交易程序另行制定。 “节能量交易,实际就是用市场机制有效解决能源、资源短缺问题。”王玉刚说,由于起步阶段,政府还在其中起到一定的调控作用,而下一步则完全交由市场。他打了个比方,“比如一家企业节能改造,节能了10000吨标准煤,想要把它变成资产,就可以放到能源环境交易中心,挂牌出让。将来谁要新上项目,没有能源消耗指标,就可以去买。这是将来节能量交易完全走向市场的一个基本模式。” “在国内节能减排的总形势下,节能量会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企业没有节能量就无法正常生产或者无法新上项目,所以企业会对此趋之若鹜,不断推高它的价格,而一些积极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的企业自然会从中获益。”王玉刚解释道,节能量资源带来的收益会逐步流向节能高效的产业,并成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隐形推动力。 全国首家能源环境交易中心即将启动 据了解,2011年10月份,省工商局正式注册成立了山东省能源环境管理中心。省能管中心逐步建立了交易规则和交易制度,配备了专业人才和专用设备,建设了能源环境交易大厅等设施,上线运行了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网。具备了开展正常交易服务的软硬件条件,基本构建起全省能量交易平台。 王玉刚告诉记者,今年9月,为适应工作需要,省金融办下发了《关于同意筹建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的复函》,拟将省能管中心整建制变更为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进一步明确能源环境交易的有关内容。预计到12月下旬,能源环境交易中心即可启用,这是全国首个专门从事节能量交易的机构,随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碳交易、排污权交易等都可能在此进行。 同时,山东省节能减排基金的设立也在筹备阶段。这项基金将针对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的问题,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节能减排领域,利用现代金融手段,为节能改造提供系列化支持,活跃节能环保产业资本市场,提高资本对节能减排的贡献率。这也与《改革决定》中“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不谋而合。 王玉刚提到,现在的交易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处理,比如说交易额所得税的问题,财务科目如何处理,国家和省在政策上如何扶持等等。而随着项目的推进,这些问题有望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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