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3年9月27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即今日起正式实施。10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群山,副省长刘远坤出席并讲话。 据悉,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提高全民节能意识,规范和促进我省节能工作,重新制定了《条例》。今起实施的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强化了用能单位及公民的节能义务和权力,严格了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等,是一部实践性、指导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 张群山讲话时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推动我省节能工作,为确保完成我省节能目标任务,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法制保障。他强调,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主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到位。要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方案。他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全面了解、掌握,依法督促《条例》贯彻执行。 刘远坤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条款并深入贯彻实施,把各项节能工作落到实处。重点用能单位要在节能工作中走前列作表率,公民个人要争当节能政策的履行者和监督员。要加强领导组织、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责任,为贯彻实施《条例》提供组织保障。 省发改委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条例》的贯彻落实措施、意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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