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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福建省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 |
(时间:2008/12/10 13:43:58) |
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节能减排的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
《指导意见》要求省内各级人民银行、发展改革部门、经贸部门、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重视金融对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加强和改进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强化金融调控功能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协调配合,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投资项目实施鼓励、限制、淘汰和允许的分类管理方式。建立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信贷投向分类管理制度,提高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其中对于淘汰类项目,以及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环评审批或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和存在重大用能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禁止新增任何形式的贷款,并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放贷款,加快信贷退出步伐。要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节能减排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减排项目特别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支持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支持节能减排企业创建节能技术研发中心、行业性污染控制中心等产业公共平台建设以及通过“6.18”平台对接的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支持重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重点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支持创建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工业废料、家电等回收加工企业和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省级各级人民银行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节能减排服务投资担保体系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形成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改造的风险分担机制。要改进服务,构建支持节能减排的多元化融资体系。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创新节能减排项目融资产品,探索节能环保企业的多形式的贷款担保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节能减排保险创新,为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等核心技术的开发提供更多的保险服务。积极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利用保险机制促进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分散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环境事故预防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节能环保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帮助、支持企业多角度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增强节能减排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引入创业投资支持,鼓励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探索完善创业投资与节能环保投资相结合的融资模式。要加强协作,推进金融服务节能减排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搭建政银企业协作平台,探索建立金融业服务节能减排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与协调机制、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制度。环保部门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情况以及违法排污企业、挂牌督办企业名单。人民银行加强对节能减排领域政策动向的跟踪和信贷流向的监测,引导金融机构将节能减排信息特别是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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