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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东莞市建筑绿色节能最高奖300万元 |
(时间:2013-10-11 8:10:43) |
日前,东莞市政府正式实施,《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奖励绿色节能的建筑物,单项最高可获300万元。 按照《办法》的要求,从今年开始至2015年底,东莞市政府每年拿出1000万元(三年共3000万元),设置“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奖励,奖励主要针对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示范等项目。 具体标准是,对获得国家或省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志的项目,按单位建筑面积分别予以每平方米5元、10元、30元奖励,各单项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的70%兑付给建设单位,30%兑付给设计单位。 另外,对于获批国家、省绿色生态城区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分别资助200万元、100万元,对同时获得国家、省资金资助的项目,再分别按1∶1、1∶0.5比例配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同一项目多次套取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的问题,《办法》将市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划在了资助范围之外,这就意味着诸多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将不会与其他建筑项目“抢夺”“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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