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全省COD减排任务的落实,福建省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部相关要求,加强了对污水处理厂的环保运行管理。要求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9年3月底完成中控室及平台完善或改造工作,同时保存12个月以上的多参数历史数据备查。要在确保设备仪器正常运行的同时,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定期的监察、监测和仪器比对校验工作。要定期检查设备及在线监测仪器的运行情况,因故需要停止运行的,应向省、市环保部门报备,并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开启超越管,因故需要开启超越管的应及时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档案台帐,做好日常相关的生产报表、运行及检测数据的记录整理工作。同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有效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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