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节能减排,不仅可以节约成本,而且还可以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了与节能减排挂钩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研发和使用节能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在市地税局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说,我市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如果达标,可以享受包括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的设备投资、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同时,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目前,市地税部门积极在企业节能减排税收优惠予以支持外,同时,加强对已经审批所得税减免企业的监控,对环境治理仍不达标的高耗能企业,取消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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