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2年第45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2]7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一、单元机 1、广东美的暖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广东志高暖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海信集团有限公司、4、江苏春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5、宁波奥克斯电气有限公司、6、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7、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8、约克广州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9、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0、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冷水机组 滁州扬子必威中央空调有限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欧科空调制冷有限公司、广东志高暖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春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奥克斯电气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深圳麦克维尔空调有限公司、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约克广州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企业目录(第一批);
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目录(第一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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