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吉林省各级公共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认真贯彻《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逐步理顺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制度措施,精心组织,强化管理,稳步实施节能改造,扎实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形成了自觉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和浓厚氛围,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圆满完成了吉林省“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任务,在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检查中获得第一名。在吉林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加快吉林省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吉林省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吉林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省财政厅等77个单位“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授予王文玉等139名同志“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励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再创佳绩。吉林省各级公共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吉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