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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陕西省对节能不合格单位开单处罚 |
(时间:2011-12-7 8:47:29) |
针对我省今年节能形势严峻、能耗下降一度反弹、降幅趋缓等问题,近期省发改委牵头组织了重点用能企业 专项督察行动,省及各地节能监察机构联合行动,对全省耗能前50名大户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浪费能源的现象进行曝光、整改和处罚。对整改不力或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将暂停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通过对50家企业的节能专项监察发现,有9家企业的11个产品能耗高于国家限额标准。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钢铁企业,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全部超标达6倍以上。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神木县锦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龙水泥有限公司等4家水泥企业超标。另外还有陕西有色金属矿山公司、大唐韩城发电厂主要产品能耗超标。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育才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不配合节能监察,拒不提供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根据监察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陕价价发【2010】97号),对拒不提供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3家企业各罚款1至5万元,对超过国家规定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9家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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