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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聊城市政府:新改扩建项目未节能审查不得开工 |
(时间:2011-10-26 8:50:18) |
10月24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完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注意到,新出台的《意见》对“十二五”聊城的节能预警调控出手更重。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聊城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制定并适时启动了应急预案,对完成节能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市政府正在完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今后,对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改、经信等投资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凡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机关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投产或运行三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节能验收申请。未经节能专项验收的,不得通过项目总体验收。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 对钢铁、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造纸、烧碱、玻璃等高耗能行业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市发改、经信等投资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将严格进行初审。建立新上项目单位能耗平衡机制,凡新增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高于控制目标的,须同时配套建设低能耗项目或淘汰落后产能进行“稀释”,否则不予办理项目审批、环评、能评、用地等手续,金融机构不予贷款。 被黄色预警单位要分析节能形势,密切关注能耗、电耗指标变化趋势,采取综合措施把能耗、电耗指标控制在安全范围内。被红色预警单位要适时启动调控程序,根据既定的调控预案实施调控,并及时向市政府节能办和市统计局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对拒不执行调控指令或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陈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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