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十一五”期间,鞍山市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日前被省政府评定为全省8个节能减排先进市之一。 作为国家节能减排的低碳试点省份,辽宁省从“十一五”开始狠抓节能减排工作,而鞍山市又是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区域。“十一五”初期,省政府给我市下达了“十一五”期间实现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别削减16.33%和17.4%的污染减排考核目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十一五”期间,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目标,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工作体系和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十一五”以来,市政府每年都与各县(市)区政府、政府各部门签订工作任务书,落实节能减排指标。并与100户重点耗能企业签订了“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责任书。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10多个规章制度、目标性文件,构建了较为完整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使节能减排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与此同时,我市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对钢铁、水泥、镁制品三个有代表性的行业进行“集中整治”。我市还加大力度发展低碳产业、低能耗产业,并引导资金,鼓励企业加强节能项目投入,“十一五”以来,我市共有62个节能项目获得了国家资金支持,拉动节能投资23.3亿元。 正是有了全市上下的积极努力,“十一五”期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已由2005年的2.23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1.70吨标准煤,总体下降了23.8%,圆满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全市实现化学需氧量削减14369吨、二氧化硫削减24135吨,分别比2005年削减了20.8%和24.2%,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削减16.33%和17.4%的“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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