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深圳举行的绿色中国第14届论坛上,国家环保部副部长潘岳透露有望开征环境税,并强调推行环境经济政策绝不纸上谈兵,国家综合管控环境问题的决心也不会改变。
所谓环境税,主要是指对开发、保护、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的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国内针对实施环境税的研究,早在1996年就开始了。
比较西方国家而言,我国的环保工作还处于相当滞后的阶段。虽然环保这个概念引入我国很早,但是真正对环境保护开始重视并付诸于行动,还仅仅是近几年的事情。
虽然我们已经建立了相对健全的环保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但是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亟待解决——环保部门权力有限,环保法律法规很不完善,对环境破坏行为缺乏法制化的约束和补偿机制。由于环境利益及其相关的经济利益在保护者、破坏者、受益者和受害者之间的不公平分配,导致了受益者无偿占有环境利益,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回报,缺乏保护的经济激励,破坏者未能承担破坏环境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责任人丧失保护的经济压力,造成了对环境破坏的恶性循环。
可见,环境税出台后将产生多大的效果还有待观望,其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应当需要仔细斟酌。
首先,有重复收费的嫌疑。污水处理费很早已经开征,都是为了治理环境,消费者却要付出两次。同时,环境税的标准又如何制定?如果低了,企业视若无睹,定高了,又将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其次,环保的根本在于人人环保。仅仅依靠经济手段对改善环境意识作用还十分有限,个别地方政府经济发展当头,不排除采取其他手段来降低环境税对企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将环境税的初衷消弭掉。
第三,目前国内是以资源收费和污染收费代替环境税。征收资源税必然要先对这些费进行调整,而这并不是短期内可以完成的工作。理由很简单,环境税会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会影响到经济发展。这个新税种的设立,与众多企业的税收负担直接联系在一起。究竟是多高的税率既能实现治理污染的目标,又不会伤害到诸多微观企业自身发展的积极性?显然,把握好这个边界是极富有挑战性的题目。
第四,环境税征收的成本亦是一个重要问题。由于环境税的征收技术性比较强,工作相当庞杂,监测污染源的费用将会比较高昂。而且环境税收入如果使用不当,政府机构也有被指责借机增收的危险,这些问题短期内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第五,执行过程中的职权滥用问题。开征环境污染税的目的是保护环境和资源,并非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所以,环境税的征收水平不应因政府的财政目标的调整而进行调整。但是,在税收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由于我国地方财政一直很紧张,环境污染税收入很可能被当作增加财政收入或弥补赤字的工具。
第六,民间的声音也不容忽视。对于新税种的出台,人们首先会被联想成为是对国家税收的又一创新和增加,而参与制定研究税方案的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表示:环境税的立税目标是为改善环境质量,而不是注重税收的增长。但是在具体实施中,这种预期是否仍然会变形为增加企业负担,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也是民间质疑的主要原因。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环境税的作用是无可争议的,但是必须把中国的实际情况和通胀压力的因素考虑进去,而现在部门利益协调也是一个比较费时的事情,所以,虽然已经开始着手研究设立环境税,但是付诸实施还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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