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环保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对企业申办工业锅炉环保验收及核发排污许可证进行前置审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东莞市环保局将对企业申办工业锅炉环保验收及核发许可证业务进行前置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才可申办环保验收手续及申领排污许可证。 为了确保企业淘汰或改造后的工业锅炉符合《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锅炉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市环保局将对企业申办工业锅炉环保验收及核发排污许可证业务进行前置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才可申办环保验收手续及申领排污许可证。 根据《通知》,审查对象包括两类:一是原有工业锅炉淘汰后新设置的锅炉使用燃清洁能源或水煤浆、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低污染料的企业;二是原有工业锅炉改造后使用燃清洁能源或水煤浆、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低污染料的企业。 审查部门为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企业在审查时须交的材料包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复印件、锅炉安装图或改造方案及施工图复印件、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及锅炉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将审查材料提交至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办事窗口后,审查部门将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派员前往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勘查核实,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据了解,工业锅炉环保验收前置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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