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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型煤锅炉: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装置 |
(时间:2010-9-17 9:04:39) |
一、为什么要对型煤锅炉加装脱硫装置? 答:过去,为减少燃煤污染、杜绝各单位使用原煤,环保部门曾强制要求相关单位将原煤锅炉更换成较环保的型煤锅炉。但因型煤企业恶性竞争,各种劣质型煤流入市场,使得环保锅炉成了“污染祸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脱硫、除尘技术。将脱硫装置安装在型煤锅炉上,能有效防止二氧化硫直接排入大气中。型煤锅炉加装脱硫装置已成为当前环保的一项主要工作和解决冬季燃煤污染的主要措施。 二、我市开始大范围推广型煤锅炉加装脱硫技术了吗? 答:为了让环保锅炉真正实现环保,市环保局在今年5月下达的《关于型煤锅炉加装脱硫装置试点工作安排的函》中,提出对10家今年不能进入集中供热的分散采暖型煤锅炉加装脱硫装置先行进行试点,择优选择技术先进可行、运行稳定、效果良好的脱硫技术在型煤采暖锅炉上进行安装,以便向其它型煤锅炉进行推广。该试点工作已于6月结束,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8月31日,市环保局又下发了《关于下达第一批型煤锅炉限期加装脱硫装置的通知》,决定对市区范围内187家单位的型煤锅炉逐步加装脱硫装置。 三、第一批型煤锅炉限期加装脱硫装置的实施的范围和期限是什么? 答:实施范围为:市区范围内4吨及4吨以上型煤锅炉和主要街道两侧及环境敏感点周围所有型煤锅炉。要求限期在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加装脱硫装置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单位将禁止锅炉投入使用。 四、加装脱硫装置的技术要求是什么? 答:1.脱硫技术尽可能不改变现有型煤锅炉运行条件。 2.脱硫效率不低于85%,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150毫克/立方米。 3.必须配备自动加碱、加灰装置和PH自动监控装置。 五、环保局将按照哪些原则,鼓励各单位积极为型煤锅炉加装脱硫装置? 答:市环保局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型煤锅炉产权(或使用)单位负责型煤锅炉加装符合技术要求的脱硫装置,未完成安装治理任务的单位,锅炉不得投入运行。第一批加装脱硫装置的187家单位名单已经公布。对提前和按期完成加装脱硫装置任务的单位,环保部门将在资金上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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