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环科院颗粒物源解析成果,进入“十四五”规划期,阜康市紧盯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发展,按照《昌吉州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阜康市制定下发《阜康市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多措并举强化锅炉拆除力度。
加强组织保障
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和产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主要领导负责,安排专人推进,制定“一炉一策”工作方案,登记燃煤锅炉基本信息,明确淘汰和清洁能源替代具体整治措施和时限,细化推进时间节点,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整治任务。
加强协调配合
职能部门对接有燃煤锅炉整治任务的乡镇、园区和部门,加强配合联动,依照工作职责,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实施。
强化督导问效
坚持一周一调度工作机制,每周上报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将整治工作与年度生态环境工作绩效考评挂钩,同时对工作进度缓慢、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环委会办公室下发工作通知,要求其按时完成整治工作。
阜康市2022年需完成19台燃煤锅炉整治,其中集中供热管网替代14台,煤改电3台,煤改气2台,目前已完成整治17台,剩余2台正在有序推进。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替代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等措施后,预计二氧化硫减排量173吨,氮氧化物减排量42吨,颗粒物减排量503吨,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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