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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进行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 |
(时间:2016-9-28 8:22:49) |
日前,邓州市印发《关于开展燃煤锅炉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于2016年9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鼓励燃煤锅炉拆改。自行拆除燃煤锅炉或改造,对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拆除的,凭环保验收资料每蒸吨奖励2万元;对暂时拆改有难度的,必须使用优质煤炭,坚决杜绝使用高硫分、高灰分、高油分的劣质煤炭,并且燃煤锅炉必须上马湿法除尘和双碱法脱硫设备,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设立24小时监督电话,接收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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