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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集中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 |
(时间:2016-9-13 9:41:47) |
按照规定,市区禁燃区内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在2016年7月1日前全部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或改用天然气、集中供热和其他清洁能源。目前,各城区、开发区仍有少部分企业在用高污染燃料锅炉。为此,按照省环保厅的要求,即日起,我市启动为期4个月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集中整治工作。 整治中,我市将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锅炉管控档案。对禁燃区内超过淘汰期限仍在继续使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运用按日计罚、没收、拆除等法律手段促使使用者淘汰或改燃。对已停用锅炉,须责令限期拆除或完全去功能化。未划定禁燃区的县(市),按照之前制定的淘汰方案开展整治工作,但须尽快划定禁燃区,制定禁燃区锅炉淘汰方案。 同时,我市还将开展中型锅炉集中整治工作。按照要求,辖区20蒸吨及以上大中型燃煤锅炉,须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和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未按要求履行的,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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