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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重拳治理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 |
(时间:2016-3-9 9:07:10) |
3月4日,河津市召开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会议。 为了落实运城市政府《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和河津市委、市政府《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之规定,该市政府对全市燃煤锅炉进行限期治理。目前,已经取缔了建成区内24台锅炉,对70家锅炉使用单位下发了《城区锅炉限期治理通知》,并对市区锅炉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2家使用散煤的锅炉用户进行了查封,对30余家锅炉采取了强制停用措施。 会议强调,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严重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要先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经营性门店抓起,使用燃煤的餐饮炉灶、茶水炉、热水炉等非采暖供热设施必须自行拆除;处于集中供热范围,且能纳入集中供热系统的10吨/时以下燃煤采暖锅炉必须自行拆除;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燃煤采暖锅炉,必须进行提标改造,拒不改造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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