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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徐州市丰县安排部署城区燃煤锅炉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
(时间:2013-11-21 10:24:50) |
为积极推进丰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13]16号)、《中共丰县县委、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五大行动计划(2013-2015)的意见》(丰委发〔2013〕33号)的要求,近日,县环保局组织召开城区燃煤锅炉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部分燃煤锅炉企业主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丰县城区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活动的范围和重点、时间阶段及方法步骤,提出了具体要求,进行了部署动员。动员会前,环保局对城区所有餐饮服务业、城区锅炉逐一进行了普查和梳理。 此次整治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北环路以南、西城路以东、南环路以北、河滨路以东区域划定为禁燃区,区内严禁使用以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等。同时要求所有工业企业、餐饮、浴室、医院等单位经营性燃煤锅炉,必须限期改用清洁能源,限期内完不成改燃任务的一律依法拆除。 通过综合运用燃料清洁化、集中供热等措施,推行小型锅炉替代更新、大中型锅炉无改造价值的更换、新上大中型锅炉改造更换高效除尘、脱硫设施。在燃料选择上,首推锅炉改用液化石油气、煤气、电;其次建议使用煤炭转化型锅炉。 据了解,此次整治从从2013年12月1日开始至2014年8月31日结束,将对中心城区所有工业企业、餐饮、浴室、医院等单位经营性燃煤锅炉情况进行为期9个月的集中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将大大改善丰县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天更蓝”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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