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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兰州为燃煤锅炉改造审批开“绿色”通道 |
(时间:2013-3-28 11:31:54) |
燃煤锅炉审批绿色通道 为彻底消除燃煤锅炉对城区环境的污染,确保兰州市今年成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兰州市要求各级行政审批单位要为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的“煤改气”、道路开挖等实行“一站式”审批。这是记者昨日从兰州市政府获悉的情况。 今年市政府决定对城区内233家475台3852蒸吨2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进行治理改造,对城区内42家44台71蒸吨总吨位在2蒸吨(含)以下的小型燃煤锅炉全部进行拆除、取缔和改造治理,减少散烧原煤140万吨,减少烟尘排放4032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5200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4116吨。为了进一步抓好工作,兰州市要求各级行政审批单位要为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的“煤改气”、道路开挖等实行“一站式”审批。 此外,今年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实行属地负责、部门协调、倒逼考核的工作机制。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倒逼督促和量化考核,凡在冬季采暖期内有燃煤锅炉运营的,一律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相关新闻 省环保厅公布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 3月27日,省环保厅公布今年我省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包括兰州市的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油品储运厂、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仪表厂在内的10家企业被列入此次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此次公布的10家企业必须在2014年底前实现清洁生产。 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的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甘肃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审核第一阶段)》的填写并上报辖区市州环保部门备案;在2个月内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组织与启动,与取得相应资质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在相关媒体(或网站)公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信息公告;同时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然后按期开展审核工作。 此次公布的1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必须于2013年4月底启动,10月底前完成审核,年底前报辖区市、州环保局进行初审。2014年2月底前完成审核评估,审核验收工作要求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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