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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30日开始,常州市2008年度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正式启动。大宗用户购买指定节能灯补贴30%,居民用户则可补贴50%。
我市推广产品的型号与数量为直管荧光灯(T8、T5及支架)10万只,自镇流荧光灯10万只。根据对各市、区需求情况的摸底和统计,以及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等因素,经贸委、财政局对全市推广数量进行了分配:金坛市、溧阳市、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和其他各2万只,新北区3万只,武进区5万只。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横店得邦灯饰有限公司是在江苏省推广的第一批中标企业。据了解,中标企业将按照中标协议价格下浮30%和50%分别销售给大宗用户和居民用户,下浮部分的资金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大宗用户主要是机关、学校、医院、工业企业、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公共和集中场所。
国家财政补贴推广的节能灯,具有光效高、显示性好、节能省电、使用寿命长等良好性能,并且补贴后的售价与市场零售价相比,优惠幅度较大。如36W三基色直管节能荧光灯,中标价7.28元/支,大宗用户享受财政补贴30%后的价格为5.10元/支,居民用户享受财政补贴50%后的价格为3.64元/支;11W节能荧光灯与使用寿命一般为1000小时的60W白炽灯比较,照度提高4%,节电率达81.7%,使用寿命8000小时,一个家庭如果使用10支节能灯,每年可节省电费约550元。
据悉,我市由经贸委、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市节能灯推广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成立常州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的购买流程,大宗用户填写申购信息表后盖章送交当地主管部门审核,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并根据用户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等。城乡居民用户购买节能灯有四种渠道:由社区或行政村统一登记购买;市推广办组织中标企业在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定期举行宣传推广活动,可以到现场限量购买;中标企业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举办宣传推广活动,需要的可以到现场购买;中标企业与有意向的企事业单位工会签订合同,企事业单位为职工集中采购。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居民用户购买高效照明产品时,应提供购买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每人购买数量不超过20只。同时,中标企业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不少于1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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