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订阅社区杂志 |
| 【照明】废旧灯泡要求90%须回收 |
| (时间:2010-5-18 9:09:17) |
今年,本市将推广120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到年底所有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居民家庭将实现绿色照明。其中,公共服务机构更换高效照明产品时,要求必须收回90%以上被更换的废旧灯泡。旧灯泡由企业回收后,统一到北京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由政府出资进行无害化处理。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荧光灯等电光源产品所含的汞、铅和砷等元素都是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的有害物质。本市从2007年开始,绿色照明工程增加“回收废旧光源”内容,并以每个一元的补贴价格,对旧灯泡、旧灯管进行无害化处理。两年共补贴了160万元,据悉,随着回收数量增加,补贴还会相应增加。
|
|
|
|
推荐图片 |
|
热点文章 |
|
|